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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毒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及抢救
药物名称:有机磷(甲氨磷、 甲氰菊脂、对硫磷、乐果、 敌百虫、敌敌畏)
实用剂量:过量
中毒特征:诊断标准
1.有明确的有机磷农药服用或接触史。 2.临床表现: (1)毒蕈碱样症状(M):出汗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瞳孔缩小、肺水肿等;(2)烟碱样症状(N):肌颤、面色苍白。血管收缩以致血压上升,重症时下降;(3)中枢神经系症状:头痛头昏,烦燥不安,精神失常以至昏迷。 3.病情分度(1)轻度:轻度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毒蕈碱样症状,血胆碱酯酶活力为正常的70~50%;(2)中度:有明显的毒蕈碱样症状伴烟碱样症状,精神恍惚,血压可升高。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50~30%;(3)重度:除上述症状外,发生惊厥、肺水肿、昏迷或呼吸麻痹,心律失常或心律失常或Q-T间期延长等。血胆碱酯酶活力在30%以下。
给药途径:口服/皮肤吸收
解救方案:
①洗胃: 对意识清醒的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应先行催吐, 尽可能排除毒物, 对重度中毒患者, 洗胃后必须留置胃管。洗胃液以温盐水、清水为宜, 每次灌洗量一般在300~500 ml, 直至洗出液色泽与灌入时一样清亮为止。洗胃后必须清洗口腔及全身皮肤, 更换衣服, 避免口腔黏膜及皮肤残留农药吸收。
②皮肤接触或吸入中毒者, 立即脱离中毒现场, 脱去污染衣服, 用肥皂水或2%碱性溶液( 敌百虫除外) 反复洗至皮肤无味, 尤其注意清洗头发、指甲、皮肤皱折及会阴部, 病室注意通风, 避免重吸入。
③导泻: 彻底的洗胃后可自胃管注入50%硫酸镁或硫酸钠60~100 ml导泻, 或20%甘露醇250 ml导泻, 若无粪便排出, 次日可再给20%甘露醇口服, 直至粪便排出。
④联合应用解毒剂: 彻底洗胃后必须早期、足量、反复应用M-受体阻断剂, 使其及早达到阿托品化后逐渐减量, 阿托品的用量一般根据中毒程度及个体差异而定。开始根据病情轻重选用2~5 mg静脉注射, 观察5~10分钟, 如果面色苍白, 瞳孔缩小等体征无变化, 则宜迅速增加剂量。在使用阿托品的同时, 根据不同中毒程度, 使用不同剂量的复能剂, 如解磷定等, 复能剂一定要用在磷酰化胆碱酯酶“老化”之前, 有机磷农药中毒酶老化时间在24~36小时, 所以复能剂的使用应在48小时之内, 中毒后30分钟内使用复能剂最好, 中毒72小时后无效, 可根据病情适当加重或重复用药。
⑤对症治疗: 有机磷农药中毒主要致死原因有肺水肿、休克、心脏损害, 特别是中枢性的呼吸衰竭和急性脑水肿, 为此应加强对重要脏器的监护, 保持呼吸道通畅, 吸氧, 纠正水及电解质紊乱, 纠正酸中毒, 预防感染, 营养心肌, 保肝等。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抢救结果:本组98例中治愈87例, 治愈率88.8%, 死亡11例, 死亡率11.2%。
文献出处:现代医药卫生文摘点评:有机磷农药中毒是较常见的急症, 尤其在农村,病情发病急, 变化快。此类患者绝大多数是自杀, 服毒量多, 病情凶险, 治疗效果个体差异大, 有的易出现反跳, 甚至死亡。对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必须早诊断, 早治疗。对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 早期催吐、尽快清除胃内毒物是抢救成功的重要环节之一。及时、彻底洗胃是抢救的首要措施。早期、足量联合使用解毒剂是抢救成功的关键。在整个抢救过程中, 应严密观察病情的变化、并发症的发生, 注意观察“反跳”的先兆, 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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