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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牙拨除术操作规范
禁忌证】
1、心脏病 大多数心血管疾病患者可耐受拨牙手术或可在心电监护条件下拨牙。以下情况应视为禁忌。
(1)有近期心肌梗死病史者。如必须拨牙,需经专科医生全面检查并密切合作。
(2)近期心绞痛频繁发作者。
(3)心功能Ⅲ~Ⅳ级或有端坐呼吸、发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浮肿等症状者。
(4)心脏病合并高血压,血压≥24/14.7kPa(180/110mmHg)者。
(5)有Ⅲ度或Ⅱ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阻滞、阿-斯综合征病史者。
2、高血压 WHO界定血压≥21.3/12.7kPa(160/95mmHg)为高血压。血压高于21.3/13.3kPa(160/100mmHg)的患者如需拨牙,应视情况,建议在监护或与内科医师合作下进行。
3、血液系统疾病
(1)贫血:血红蛋白在80g/L(8g/dl)以下,血细胞比容在0.30以下者。
(2)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周围血白细胞〈4×109/L(4000/mm3),粒细胞绝对计数〈1×109/L(1000/mm3),中性粒细胞〈1×109/L(1000/mm3)时,应避免拨牙。若白细胞计数位于(3~4)×109/L,可先行相应治疗后再考虑拨牙。
(3)白血病:急性白血病为拨牙的禁忌症。慢性白血病经治疗处于稳定期者,如必须拨牙,应与专科医师合作,注意预防感染及出血。
(4)恶性淋巴瘤:必须拨牙时应与有关专家配合,并在治疗有效,病情稳定后方可进行。高度恶性者拨牙应视为禁忌。
(5)出血性疾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急性期不可拨牙。慢性期拨牙应在血小板计数高于100×109/L(100×103/mm3)时进行;若血小板功能良好,计数在60×109/L(60×103/mm3)以上,可考虑拨牙,必要时在与专科医生合作下进行。血友病患者如必须拨牙时,应补充血浆因子Ⅷ。并待其浓度提高到正常的30%时,方可进行。
4、 糖尿病 使用局麻、术后能进食、血糖控制在8.88mmol/L(160mg/dl)以下者可拨牙。未予控制且病情严重者,应暂缓拨牙。接受胰岛素治疗者,拨牙最好在早餐后1~2h后进行。
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本病未得到有效控制,静息脉搏在100次/min以上,基础代谢率在+20%以上,拨牙被视为禁忌。
6、肾脏疾病 各类急性肾病均应暂缓拨牙。
7、肝炎 急性肝炎期间应暂缓拨牙。慢性肝炎肝功能有明显损害者拨牙应慎重,肝功能异常者拨牙术前2~3d应给予足量维生素K及维生素C,并给其他保肝药物,术后继续给予,术中还应加用局部止血药物。
8、妊娠 妊娠期间拨牙应慎重。在怀孕的第4、5、6个月期间,进行拨牙较为安全。
9、月经期 月经期应暂缓拨牙。
10、口腔颌面部感染急性期 急性炎症期应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决定。牙已高度松动,拨牙有助于引流及炎症局限时,在抗生素控制下可予拨除。腐败坏死性龈炎,急性传染性口炎,应暂缓拨牙。
11、恶性肿瘤 如患牙位于恶性肿瘤或已被肿瘤累及,一般应与肿瘤一并切除。对位于已经过放疗照射区内的患牙拨除,应持慎重态度。
12、长期抗凝药物治疗 长期使用抗凝药物者,拨牙应慎重。术前应暂停抗凝药物。必须拨牙者术中及术后应采取仔细止血措施。
13、长期接受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此类患者的拨牙应与专科医生合作进行。
14、神经精神疾患 不能合作的神经精神疾患者,拨牙应慎重。必须拨牙者应在全麻下进行。癫痫患者拨牙时应注意术中癫痫发作的可能并做好相应准备。
15、其他 其他原因不宜拨牙者。
【操作程序及方法】
1、术前准备 术前准备包括:要求患者正确叙述病情,向患者说明拨牙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及交代术后注意事项等。对复杂而手术难度较大以及因其他治疗所需的牙拨除,应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2、 术前检查
(1)询问病史:包括药物过敏史,全身健康及出血情况等。女性患者注意妊娠期和月经期。对存在拨牙禁忌者的患者,必要时应做相关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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