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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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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存在着问题的另一方面,已经戴习惯了比较深度数的眼镜后,如果一经配给应该说是比较合适的镜片度数时,佩戴者也有可能会出现一段时间的不适应现象,要消除这样的习惯成自然的现象也许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有些眼镜佩戴者也许不能理解这种情况。因此在配镜时要给予充分的解释。
对于高度近视的配镜原则,《眼镜杂志》上还有这样的一段话:“800度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的视力。因此,高度近视可以采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由此来看,高度近视的“过矫”问题是很值得验、配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这些理论上的说法只是代表了带有普遍意义的范例,在实际的配镜工作过程中,往往并不能照抄照搬的,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例如年龄、工作环境、用眼习惯、度数高低、配镜的时间长短、是否戴过隐形眼镜、原戴眼镜的矫正程度、本人对于镜片的敏感程度等等。因此,要根据实际的“这一个”和“现在时”来正确对待。
假如,上述这眼镜戴了比较长的时间还是不能适应的话,那就要考虑把度数再提高一点,以保持与她原来戴隐形眼镜时的相当度数,就是要配到875度左右吧。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照顾到她原来已经形成的习惯而已。
除了上述原来有可能引起新配眼镜佩戴不适之外,也有可能是因为镜片中没有配散光结果。当然,这个问题说起来更为复杂。一般地说,50度及不到50度的散光,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配的多,也有个别人对于不配散光特别敏感的情况,因此要区别对待。
这副眼镜中的右眼按电脑验光结果有75度散光,按照常规是应该配上散光的。但是在《散光眼镜处方准则》中有这样一段话:“成年人单配球镜,矫正视力满意(不一定是1.0)也无不适散光可不配,尤其是过去从未配过散光的,最好不配,因为不好适应。”
这里所说的有散光而可以不配散光的几个前提是:一是成年人,可见青少年不在此例;二是矫正视力满意,且无不适者;三是过去从未配过散光的人。其实还应该加一条:散光的度数不高,一般在50度左右,或者以下的度数者,并且要以上几条都符合才可以考虑配镜时不加散光的。
因此,我们在实际验光过程中,凡是碰到电脑验光结果的数据中有散光的,一般都会特别仔细的对待,在配散光或不配散光之间作出选择的时候,肯定会十分小心谨慎的,也会与患者进行认真的交流与沟通,询问并征求对于配与不配散光的想法。
凡是实际上有散光的眼睛,如果不打算配散光的话;或者原来从未配过散光而要在新配眼镜中加入散光度数的,都应该要有“适应过程”的思想准备。以上的情况肯定多数是浅度散光患者。如果原来眼镜中就有散光的,新配眼镜原则上还是应该加上散光的。
原来眼镜有散光的,原则上应该仍然要配带有散光的镜片。对于这个问题,《散光眼镜配镜处方》中是这样描述的:“凡旧镜有散光者,只要不影响矫正视力,应尽量按旧镜度数和轴向处方,以免造成新的视觉干扰症状。
接下去还有一段话:“如果改变轴向或度数视力有明显提高,应向患者解释清楚,能克服不适应者方可处方。”这样的情况在实际的验光配镜中是经常碰到的,因为要重新配眼镜,肯定要验光,结果往往是要对原来的参数作适应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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