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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生日记] 我们医院的一位儿科老医生被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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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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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医院的一位儿科老医生被打了,医院还不出来主持公道,没法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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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2:2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医疗环境没法说,好在我这里还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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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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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3:23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蓝衣天使 于 2008-1-11 12:25 发表
现在的医疗环境没法说
是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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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3: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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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3:44 |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主说详细点,:handshake
1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从而有力的保护自己!
2可以使更多的朋友参与到这个话题,因为这里很多会员都是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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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3: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又见彩虹 于 2008-1-11 13:44 发表
请楼主说详细点,:handshake
1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从而有力的保护自己!
2可以使更多的朋友参与到这个话题,因为这里很多会员都是医务工作者!


嗯嗯,是的.支持: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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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20:25 | 只看该作者
能说说详情吗?很想知道是什么原因。也好帮同仁说说公道话出出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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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01:52 | 只看该作者

“暴力袭医”的严峻态势及其解决之建议

“暴力袭医”这里指以非法手段袭击破坏医院(包括社区卫生及国家法律认可的一切合法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和以暴力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医务人员的行为。据权威部门调查,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纠集的团伙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事件。有的地方还出现胁迫限制当事医生人身自由、跟踪当事医生到居住宅索要钱财,甚至夜闯医生私宅撞门打窗逼要钱财。有的“暴力袭医”者竟敢光天化日之下杀人:2005812下午,福建中医学院的福建省名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戴春福教授被凶手用40厘米长的砍刀砍杀至死;今年77日晚,在河北省任县人民医院,因一起医患纠纷事件,以耿玉海为首的一伙人,大打出手,将医院内科主任徐春平(县政协常委、邢台市人大代表、当地优秀医学专家)活活打死;镇江市某医院医生被杀、江苏省口腔医院院长被患者家属泼硫酸……
笔者已知的发生在各地的“暴力袭医”统计情况如下:
据北京医师协会统计,北京市近3年来仅在71家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事件1567起;湖南省卫生厅的统计也显示,全省曾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发生过医疗纠纷1110起,围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68起,398名医务人员被打伤,32人致残,医院陈尸事件179起。郑州市二级以上医院20多家,每家都有暴力事件发生,仅120急救中心1年就发生以医护人员被打为特征的暴力事件100多起。
今年5月,广东省华侨医院就曾发生患儿家属纠集60余人,强占病区、门诊,追打医护人员的恶性事件。事件中更有女医护人员被强行脱衣,医院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深圳一家医院为避免“暴力袭医”者的突然袭击以致全体医务人员戴着钢盔上班。广东省卫生厅调查结果显示,今年1月至6月,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因患方“暴力索赔”而发生的“暴力袭医”事件共200件,平均每月33件;5月发生最多,达41件。
据卫生部统计,2006年全国由医患冲突引发的的“暴力袭医”恶性事件超1万起,受冲击的医疗机构财产损失达20467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在“暴力袭医”恶性事件的背后却往往是一群假借“维权”幌子,起哄生事,以求从中获利的“医闹”在出谋划策。而且这种职业“医闹”近期有愈演愈烈之势。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金羊网2006-11-02
09:59:06
新快报记者 杨升华 林靖峻),医疗暴力索赔事件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闹”这个新职业的产生。他介绍说,“医闹”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多是无业人员,有的甚至与当地黑恶势力相勾结,有的是黑恶势力直接插手医患冲突,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寻找“商机”,他们操纵一帮人在各地医院产科、外科等治疗风险较大的科室以及医院的太平间周围,一旦发现有病人死亡,就会主动与死者家属沟通,承诺组织人到医院闹事,拿到赔偿后分成。“医闹”团体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牟取不义之财:一种是从医院总的赔偿额中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提成;另一种方式就是由患者家属说出一个赔偿底数,他们负责跟医院谈更高的价格,获赔偿后,超出底数的部分全部归他们所有。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以协商为名,漫天要价,逼医院高额赔付,如不能达到愿望,立即演变成吵闹、辱骂、冲砸的暴力行为。
“暴力袭医”现象在全国各地已经蔓延,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败坏了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声誉,阻碍着我国医学进步,影响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这对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有百害而无一利。主要的危害还有:
一、“暴力袭医”行为肆意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3839条等有关“人权”的尊严。在当前社会各界对有关法律各执一词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因为任何遭受“暴力袭医”的当事医生,在医患冲突发生时和“暴力袭医”过程中,当事医生作为共和国“公民”的身份丝毫没变。而“暴力袭医”者恰恰践踏了当事医生作为“公民”的权利。
二、“暴力袭医”行为肆意践踏了医学在实践中发展的客观规律。国际医学科学研究资料显示,由于医学领域充满着未知和变数,即使在医学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外医学界一致公认医疗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也只在70%~80%。即使对于很多常见病,在治疗中也会因个体差异而发生意外,而这个意外极有可能是连世界顶级医学专家都无法预料的。遗憾的是,“暴力袭医”行为已使医生在诊疗工作中对具有风险性的诊疗心存顾忌,更多地考虑如何规避医疗风险,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大胆探索的医疗禁区无人敢进。为此,一些医生该做的手术不做了,该冒的风险不冒了。在诊疗过程中,以前有1%希望的手术他们付出100%的努力,现在是有1%可能失败的手术,就100%的放弃。其代价就是我国医学技术的停滞不前。
三、“暴力袭医”行为进一步加剧着医患矛盾,进一步恶化了医患冲突,使近年来不太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如雪上加霜。一方面,“暴力袭医”行为对医务人员的心理和医疗行为产生负面影响,中国医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次“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达到47.35%13.28%53.96%的医师不愿自己的子女从事医师职业。另一方面,“暴力袭医”行为也导致越来越多的群众对医疗服务越来越不理解、不信任,使患者的就医心理出现严重扭曲,这使得医患关系进入到“恶性循环”的怪圈,其社会影响恶劣并终将成为整个社会的毒瘤。因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无赔”已经成为“暴力袭医”者的指导思想,也因为“暴力袭医”有利可图(或许有暴利可图),是这几年“暴力袭医” 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于是,将垂死及奄奄一息的重度心脏衰竭、现代医学不可能使其回春的八十多岁老人送往医院蓄意制造“暴力袭医”事件有之(如果医院抢救,则说医院用药和治疗有问题才使老人死亡,要医院赔偿;如果医院不抢救或转院,就说医院推诿病人,延误抢救时间使老人死亡,同样要医院赔偿)。有的家属将在某医院宣布死亡的患儿抱出院,抱到另一家医院急诊室等到急诊病人最多时医生也最忙碌时,就抱着死亡小孩到医生面前谎称“孩子病得很重,求医生给他打一针强心针”来制造“暴力袭医”的借口(如果急诊室医生因太忙碌而稍有疏忽,则说医生打针有问题才使小孩死亡,要医生赔偿;如果医生不打针,就说医生推诿病人,延误抢救时间使小孩死亡,同样要医生赔偿)……
在人多势众的“暴力袭医”者面前、在“暴力袭医”的种种借口和防不胜防的蓄谋面前,当事医院和当事医生成了彻头彻尾的弱者。
面对如此频发和数省范围的“暴力袭医”事件,政法部门为何却常常不采取积极措施来惩办“暴力袭医”首犯呢?笔者认为:有的同志可能将“暴力袭医”和“医患矛盾”的性质混为一谈了。事实上“医患矛盾”性质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双方的思想工作、宣传工作、甚至是谈情说理和协商来合理合法解决的。但“暴力袭医”却是在行凶,是在故意杀人或伤害人,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公安机关应当坚决地将“暴力袭医”者绳之以法。如果将“暴力袭医”与“医患矛盾”相混淆,就会使公安部门面对“暴力袭医”而手软,“暴力袭医”才会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
胡锦涛总书记在《论人权》一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也是在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法律保证。
因此,解决“暴力袭医”发生率急剧上升的关键首先是政法部门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坚决打击“暴力袭医”行为。而不是医方的一再退让或赔款就能解决的,相反,医方的退让只会纵容“暴力袭医”事件更加频繁。
一、公安部门要认真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坚决维护医院和医生的合法权利,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暴力袭医”行为,必须采取制伏“暴力袭医”的果断措施予以追究。这是政法部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是不容质疑的职责!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行为,要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政法部门应该在发生“暴力袭医”严重的各个地区,抓“暴力袭医”的典型案件,对首犯该逮捕的进行逮捕、该判刑的进行判刑。给“暴力袭医”一个明确的法律判决,给社会一个明辨是非的公平正义,给群众一次普法和学习《宪法》的教育,给医院和医生一个诊治疑难、顽固和危险疾病的正常环境。
二、必须强调,任何“暴力袭医”事件发生时,在法律法规还没有认定医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医生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申请公安机关保护时,所在地公安机关应给予必要的安全监护。笔者认为,宁可让公安机关把当事医生当“杀人嫌疑犯”看守起来,也决不能让当事医生在“暴力袭医”者的屠刀、棍棒、拳头、辱骂、诽谤和威胁逼迫下丧命或受伤害。举个不好听的例子:即使张三过失杀死了李四,死者的家属就能纠集一伙人来杀死张三吗?法律是决不允许的。张三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判决是否执行死刑,而决不是任由李四的家属等人屠杀打骂。
三、要制定专门法规和实施细则处理“暴力袭医”和殴打医生的法律责任。为妥善处理大肆吵闹、冲击医院和破坏医院设施设备,围攻、辱骂诬蔑和殴打医务人员等这类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法规实施细则,使此类医患冲突或“袭医”事件的处理有法可依。公安机关一旦发现黑恶势力插手“暴力袭医”事件,必须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四、党和政府要把握舆论导向。对“暴力袭医”事件进行不正当报道的媒体及报道者做出相应处罚。宣传媒体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报道一定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决不能报道失实;或不尊重医疗客观规律和行业特殊性,把医疗活动机械化简单化而借机炒作,从而严重损害医务人员的整体形象。全社会要认识到医疗卫生事业同样是国家和人民的医疗卫生事业。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人曾将成千上万靠手艺养家糊口的旧中国医生培养成中国人民所爱戴的“白衣天使”,这与党的舆论宣传导向是分不开的。
五、医院和医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意识。医院最好设立专门部门或专人接受投诉,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诊疗情况和处理纠纷的程序,安装监控装置,组建保安部门,从医方的内部积极有效地防范暴力袭医事件。
六、政府应加大对医院及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严禁非法执业,严禁不合格药品及器械进入市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政府应和政法部门一起坚决打击”医闹”行为,保证患者就医安全和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
七、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建议终结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并存的现状、建立医患纠纷鉴定法规和鉴定结果的唯一性标准。并建议成立一个由第三方主导的、有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的、以及各医学专业权威组成的民间仲裁机构,解决一般医患纠纷。等等。这些好的建议对尊重法律的医患双方当然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但对不尊重法律甚至肆意践踏法律的“暴力袭医”者却是无效的。
众所周知,无论制定多么完美无缺的法律法规,都需要人们去遵守执行。蓄意“暴力袭医”者是无视任何法律法规之尊严的,他们看中的是“暴力袭医”所带来不义之财,他们是决不用有关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资料显示:“暴力袭医”行为使得医患纠纷90%以上没有走正规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打闹等方式威逼医院赔偿。“暴力袭医”者在医院打闹时公然宣称:“谁提出法律鉴定就砸烂谁的狗头。”
在“暴力袭医”行为未发生前,绝大部分医院和当事医生都希望通过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律程序理性公正地解决问题,特别是一些医方根本上没有差错责任的所谓“医疗纠纷”,医方多么希望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但由于“暴力袭医”行为的介入,而且公安机关又没有采取制伏“暴力袭医”的果断措施,医院领导和当事医生为避免“暴力袭医”行为的再三发生,不得不“花钱买平安”或“赔钱免灾”。这使“暴力袭医”者弹冠相庆、更为得意,给“暴力袭医”行为的滋长蔓延埋下了更大隐患。
因此,只有制伏“暴力袭医”,才能使医患双方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纠纷问题。
和谐的医患关系在“暴力袭医”的环境中是绝对建立不起来的。只有下决心依法惩治并制伏“暴力袭医”,才能解决“暴力袭医”的严峻态势,我国的医患关系才能在安定团结的环境中、在各方的不断努力中趋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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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医”的严峻态势及其解决之建议

“暴力袭医”这里指以非法手段袭击破坏医院(包括社区卫生及国家法律认可的一切合法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和以暴力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医务人员的行为。据权威部门调查,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纠集的团伙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事件。有的地方还出现胁迫限制当事医生人身自由、跟踪当事医生到居住宅索要钱财,甚至夜闯医生私宅撞门打窗逼要钱财。有的“暴力袭医”者竟敢光天化日之下杀人:2005812下午,福建中医学院的福建省名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戴春福教授被凶手用40厘米长的砍刀砍杀至死;今年77日晚,在河北省任县人民医院,因一起医患纠纷事件,以耿玉海为首的一伙人,大打出手,将医院内科主任徐春平(县政协常委、邢台市人大代表、当地优秀医学专家)活活打死;镇江市某医院医生被杀、江苏省口腔医院院长被患者家属泼硫酸……
笔者已知的发生在各地的“暴力袭医”统计情况如下:
据北京医师协会统计,北京市近3年来仅在71家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事件1567起;湖南省卫生厅的统计也显示,全省曾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发生过医疗纠纷1110起,围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68起,398名医务人员被打伤,32人致残,医院陈尸事件179起。郑州市二级以上医院20多家,每家都有暴力事件发生,仅120急救中心1年就发生以医护人员被打为特征的暴力事件100多起。
今年5月,广东省华侨医院就曾发生患儿家属纠集60余人,强占病区、门诊,追打医护人员的恶性事件。事件中更有女医护人员被强行脱衣,医院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深圳一家医院为避免“暴力袭医”者的突然袭击以致全体医务人员戴着钢盔上班。广东省卫生厅调查结果显示,今年1月至6月,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因患方“暴力索赔”而发生的“暴力袭医”事件共200件,平均每月33件;5月发生最多,达41件。
据卫生部统计,2006年全国由医患冲突引发的的“暴力袭医”恶性事件超1万起,受冲击的医疗机构财产损失达20467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在“暴力袭医”恶性事件的背后却往往是一群假借“维权”幌子,起哄生事,以求从中获利的“医闹”在出谋划策。而且这种职业“医闹”近期有愈演愈烈之势。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金羊网2006-11-02
09:59:06
新快报记者 杨升华 林靖峻),医疗暴力索赔事件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闹”这个新职业的产生。他介绍说,“医闹”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多是无业人员,有的甚至与当地黑恶势力相勾结,有的是黑恶势力直接插手医患冲突,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寻找“商机”,他们操纵一帮人在各地医院产科、外科等治疗风险较大的科室以及医院的太平间周围,一旦发现有病人死亡,就会主动与死者家属沟通,承诺组织人到医院闹事,拿到赔偿后分成。“医闹”团体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牟取不义之财:一种是从医院总的赔偿额中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提成;另一种方式就是由患者家属说出一个赔偿底数,他们负责跟医院谈更高的价格,获赔偿后,超出底数的部分全部归他们所有。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以协商为名,漫天要价,逼医院高额赔付,如不能达到愿望,立即演变成吵闹、辱骂、冲砸的暴力行为。
“暴力袭医”现象在全国各地已经蔓延,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败坏了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声誉,阻碍着我国医学进步,影响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这对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有百害而无一利。主要的危害还有:
一、“暴力袭医”行为肆意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3839条等有关“人权”的尊严。在当前社会各界对有关法律各执一词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因为任何遭受“暴力袭医”的当事医生,在医患冲突发生时和“暴力袭医”过程中,当事医生作为共和国“公民”的身份丝毫没变。而“暴力袭医”者恰恰践踏了当事医生作为“公民”的权利。
二、“暴力袭医”行为肆意践踏了医学在实践中发展的客观规律。国际医学科学研究资料显示,由于医学领域充满着未知和变数,即使在医学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外医学界一致公认医疗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也只在70%~80%。即使对于很多常见病,在治疗中也会因个体差异而发生意外,而这个意外极有可能是连世界顶级医学专家都无法预料的。遗憾的是,“暴力袭医”行为已使医生在诊疗工作中对具有风险性的诊疗心存顾忌,更多地考虑如何规避医疗风险,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大胆探索的医疗禁区无人敢进。为此,一些医生该做的手术不做了,该冒的风险不冒了。在诊疗过程中,以前有1%希望的手术他们付出100%的努力,现在是有1%可能失败的手术,就100%的放弃。其代价就是我国医学技术的停滞不前。
三、“暴力袭医”行为进一步加剧着医患矛盾,进一步恶化了医患冲突,使近年来不太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如雪上加霜。一方面,“暴力袭医”行为对医务人员的心理和医疗行为产生负面影响,中国医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次“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达到47.35%13.28%53.96%的医师不愿自己的子女从事医师职业。另一方面,“暴力袭医”行为也导致越来越多的群众对医疗服务越来越不理解、不信任,使患者的就医心理出现严重扭曲,这使得医患关系进入到“恶性循环”的怪圈,其社会影响恶劣并终将成为整个社会的毒瘤。因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无赔”已经成为“暴力袭医”者的指导思想,也因为“暴力袭医”有利可图(或许有暴利可图),是这几年“暴力袭医” 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于是,将垂死及奄奄一息的重度心脏衰竭、现代医学不可能使其回春的八十多岁老人送往医院蓄意制造“暴力袭医”事件有之(如果医院抢救,则说医院用药和治疗有问题才使老人死亡,要医院赔偿;如果医院不抢救或转院,就说医院推诿病人,延误抢救时间使老人死亡,同样要医院赔偿)。有的家属将在某医院宣布死亡的患儿抱出院,抱到另一家医院急诊室等到急诊病人最多时医生也最忙碌时,就抱着死亡小孩到医生面前谎称“孩子病得很重,求医生给他打一针强心针”来制造“暴力袭医”的借口(如果急诊室医生因太忙碌而稍有疏忽,则说医生打针有问题才使小孩死亡,要医生赔偿;如果医生不打针,就说医生推诿病人,延误抢救时间使小孩死亡,同样要医生赔偿)……
在人多势众的“暴力袭医”者面前、在“暴力袭医”的种种借口和防不胜防的蓄谋面前,当事医院和当事医生成了彻头彻尾的弱者。
面对如此频发和数省范围的“暴力袭医”事件,政法部门为何却常常不采取积极措施来惩办“暴力袭医”首犯呢?笔者认为:有的同志可能将“暴力袭医”和“医患矛盾”的性质混为一谈了。事实上“医患矛盾”性质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双方的思想工作、宣传工作、甚至是谈情说理和协商来合理合法解决的。但“暴力袭医”却是在行凶,是在故意杀人或伤害人,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公安机关应当坚决地将“暴力袭医”者绳之以法。如果将“暴力袭医”与“医患矛盾”相混淆,就会使公安部门面对“暴力袭医”而手软,“暴力袭医”才会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
胡锦涛总书记在《论人权》一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也是在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法律保证。
因此,解决“暴力袭医”发生率急剧上升的关键首先是政法部门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坚决打击“暴力袭医”行为。而不是医方的一再退让或赔款就能解决的,相反,医方的退让只会纵容“暴力袭医”事件更加频繁。
一、公安部门要认真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坚决维护医院和医生的合法权利,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暴力袭医”行为,必须采取制伏“暴力袭医”的果断措施予以追究。这是政法部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是不容质疑的职责!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行为,要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政法部门应该在发生“暴力袭医”严重的各个地区,抓“暴力袭医”的典型案件,对首犯该逮捕的进行逮捕、该判刑的进行判刑。给“暴力袭医”一个明确的法律判决,给社会一个明辨是非的公平正义,给群众一次普法和学习《宪法》的教育,给医院和医生一个诊治疑难、顽固和危险疾病的正常环境。
二、必须强调,任何“暴力袭医”事件发生时,在法律法规还没有认定医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医生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申请公安机关保护时,所在地公安机关应给予必要的安全监护。笔者认为,宁可让公安机关把当事医生当“杀人嫌疑犯”看守起来,也决不能让当事医生在“暴力袭医”者的屠刀、棍棒、拳头、辱骂、诽谤和威胁逼迫下丧命或受伤害。举个不好听的例子:即使张三过失杀死了李四,死者的家属就能纠集一伙人来杀死张三吗?法律是决不允许的。张三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判决是否执行死刑,而决不是任由李四的家属等人屠杀打骂。
三、要制定专门法规和实施细则处理“暴力袭医”和殴打医生的法律责任。为妥善处理大肆吵闹、冲击医院和破坏医院设施设备,围攻、辱骂诬蔑和殴打医务人员等这类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法规实施细则,使此类医患冲突或“袭医”事件的处理有法可依。公安机关一旦发现黑恶势力插手“暴力袭医”事件,必须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四、党和政府要把握舆论导向。对“暴力袭医”事件进行不正当报道的媒体及报道者做出相应处罚。宣传媒体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报道一定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决不能报道失实;或不尊重医疗客观规律和行业特殊性,把医疗活动机械化简单化而借机炒作,从而严重损害医务人员的整体形象。全社会要认识到医疗卫生事业同样是国家和人民的医疗卫生事业。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人曾将成千上万靠手艺养家糊口的旧中国医生培养成中国人民所爱戴的“白衣天使”,这与党的舆论宣传导向是分不开的。
五、医院和医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意识。医院最好设立专门部门或专人接受投诉,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诊疗情况和处理纠纷的程序,安装监控装置,组建保安部门,从医方的内部积极有效地防范暴力袭医事件。
六、政府应加大对医院及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严禁非法执业,严禁不合格药品及器械进入市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政府应和政法部门一起坚决打击”医闹”行为,保证患者就医安全和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
七、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建议终结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并存的现状、建立医患纠纷鉴定法规和鉴定结果的唯一性标准。并建议成立一个由第三方主导的、有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的、以及各医学专业权威组成的民间仲裁机构,解决一般医患纠纷。等等。这些好的建议对尊重法律的医患双方当然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但对不尊重法律甚至肆意践踏法律的“暴力袭医”者却是无效的。
众所周知,无论制定多么完美无缺的法律法规,都需要人们去遵守执行。蓄意“暴力袭医”者是无视任何法律法规之尊严的,他们看中的是“暴力袭医”所带来不义之财,他们是决不用有关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资料显示:“暴力袭医”行为使得医患纠纷90%以上没有走正规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打闹等方式威逼医院赔偿。“暴力袭医”者在医院打闹时公然宣称:“谁提出法律鉴定就砸烂谁的狗头。”
在“暴力袭医”行为未发生前,绝大部分医院和当事医生都希望通过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律程序理性公正地解决问题,特别是一些医方根本上没有差错责任的所谓“医疗纠纷”,医方多么希望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但由于“暴力袭医”行为的介入,而且公安机关又没有采取制伏“暴力袭医”的果断措施,医院领导和当事医生为避免“暴力袭医”行为的再三发生,不得不“花钱买平安”或“赔钱免灾”。这使“暴力袭医”者弹冠相庆、更为得意,给“暴力袭医”行为的滋长蔓延埋下了更大隐患。
因此,只有制伏“暴力袭医”,才能使医患双方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纠纷问题。
和谐的医患关系在“暴力袭医”的环境中是绝对建立不起来的。只有下决心依法惩治并制伏“暴力袭医”,才能解决“暴力袭医”的严峻态势,我国的医患关系才能在安定团结的环境中、在各方的不断努力中趋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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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08:34 | 只看该作者
医脑的背后,最可恨的是媒体..............在事实没查清之前,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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