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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法规考点 [打印本页]

作者: 倾尽年华终是梦    时间: 2017-8-17 20:17
标题: 卫生法规考点

2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即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22、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依法享有定期考核权的单位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
23、我国,卫生部规定,一名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
24、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其时限6小时内。
25、医疗机构对其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26、按照《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年龄要求18周岁至55周岁。
27、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2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上报时间2小时。
29、精神类药品处力.保存时间2年。
30、为便于追查输血不良反应的原因,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的时间至少3天。
3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及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行的方针与管理办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3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
35、《执业医师法》规定,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具有以下学历者,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6、《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有艾滋病。
37、《母婴保健法》规定,对于依法接受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应当给予免费服务。
38、《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存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即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39、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依法对其给了罚款处罚的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0、取得有处方权的部门医疗机构。
4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下列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2、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43、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适当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异常情况。调整输注速度是根据受血者的病情和年龄。
44、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
45、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经审核和患儿家属或监护人同意后,换血工作应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人员共同实施。
46、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和物品,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
47、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
48、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的人员以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为了保障其健康,他们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取防治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49、患者确需临床输血的,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的医疗文书临床输血申请单。
50、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标牌。标牌除载明本人姓名外,还应载明职务或者职称。
51、医师中止执业活动的情形消失后,需要恢复执业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合格,并依法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52、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防治,切断传播途径。
5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报告。
54、医疗机构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在6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5、医疗机构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的这类人员应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56、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有关主业技术人员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57、教育部所属综合大学的附属医院发现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当报告的部门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8、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办的大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
59、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诊断的,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60、医疗机构在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61、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
62、血制品的采取应国家规定标准。
63、某医院未经批准新设医疗美容科,从外地聘请了一位退休外科医师担任主治医师,该院的行为的性质属于超范围执业。
64、医生的义务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
65、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
66、丙类传染病有包虫病。
67、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68、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属于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有指定传染病。
6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三级医疗事故。

作者: 秦杨    时间: 2017-8-17 20:34
2017秦杨必过必过必过必过
作者: mp4739-周东旭    时间: 2017-8-17 20:44
                         看看
作者: 小月儿自强不息    时间: 2017-8-17 23:20
感谢分享,真棒!!
作者: jg261-吴莉莉    时间: 2017-8-17 23:35

作者: diannaol    时间: 2017-8-18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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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逢考必过2017    时间: 2017-8-18 10:17
逢考必过高分通过无悬念
作者: jg011    时间: 2017-8-18 15:09
辛苦长山老师,谢谢分享
作者: jg011    时间: 2017-8-18 15:09
辛苦长山老师,谢谢分享
作者: 贝贝boss    时间: 2017-8-18 19:04
标题: RE: 卫生法规考点

作者: 一世柔情丶    时间: 2017-8-18 20:20
卫生法规考点
作者: 小虫子.0    时间: 2017-8-18 20:21
感谢分享,辛苦了
作者: jy773-张志宇    时间: 2017-8-19 07:08
加油 今年必过
作者: 此爱~以打烊    时间: 2017-8-19 22:16

作者: mp2151-陈华    时间: 2017-8-19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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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永芬    时间: 2017-8-20 09:35
谢谢分享
作者: anizuka99    时间: 2017-8-20 10:35
感谢 分享 谢谢
作者: 13097547133    时间: 2017-8-20 15:21
谢谢分享
作者: jn532-陈丽丽    时间: 2017-8-21 06:37
谢谢
作者: 王嘉玮啊    时间: 2017-8-21 11:13
1
作者: zlxinms    时间: 2017-8-21 11:23
慢性肾盂肾炎是肾小管和肾间质的慢性化脓性炎症
作者: forry123    时间: 2017-8-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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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cv6579    时间: 2017-8-2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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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6医学考试    时间: 2017-8-21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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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c174-佟玲    时间: 2017-8-21 21:51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作者: mp2266-郭景辰    时间: 2017-8-21 22:08
学习

作者: mp881-赵梓均    时间: 2017-8-22 12:01
辛苦

作者: 练习微笑    时间: 2017-8-22 15:52
感谢无私分享
作者: mp656-韩法稳    时间: 2017-8-22 16:46
谢谢分享
作者: 妈咪    时间: 2017-8-22 23:34
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
作者: 妈咪    时间: 2017-8-22 23:34
好久不笔记本刚看了个博客
作者: 妈咪    时间: 2017-8-22 23:35
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
作者: 虬髯客    时间: 2017-8-23 13:33
谢谢哥们的辛苦   谢谢了
作者: 鞴鞴    时间: 2017-8-23 17:33
谢谢分享!!!!!
作者: lingjian3    时间: 2017-8-23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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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时间: 2017-8-23 19:15
我要看,谢谢啦,大家一起加油
作者: jc157    时间: 2017-8-23 21:17
都过过过!!!!!
作者: jn938-王彩云    时间: 2017-8-23 21:33
biguo
作者: 漫无目的小小鱼    时间: 2017-8-24 08:47
谢谢分享,辛苦了
作者: jp643-樊颜红    时间: 2017-8-24 10:05
想看
作者: 2017必过    时间: 2017-8-24 14:57
111
作者: mf1133-鲁彪    时间: 2017-8-24 16:25
看看                                
作者: 廖秋茹    时间: 2017-8-31 16:40
谢谢分享
作者: jtue1988    时间: 2019-8-13 16:33
好帖,谢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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