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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生儿氧疗的副作用! [打印本页]

作者: yanhong    时间: 2008-8-3 15:56
标题: 新生儿氧疗的副作用!
呼吸抑制  发生于缺氧伴严重CO2潴留者给予较高浓度氧疗时。这是由高浓度氧疗消除了低氧对呼吸中枢的刺激作用,应立即降低氧浓度,使用呼吸兴奋剂,必要时采用机械辅助呼吸。

 氧中毒  氧中毒的发生取决于氧分压和氧浓度,当吸入气的氧分压过高时,因肺泡气和动脉血的氧分压随着增高,使血液与组织细胞之间的氧分压差增大,氧的弥散加速,组织细胞获得过多的氧而中毒(主要是氧自由基对生物单位膜的破坏)。氧中毒的类型:肺型、脑型和眼型。

 肺型氧中毒  早产儿可引起支气管肺发育不良(BPD),这是由于吸入过高浓度的氧(FiO2>0.4),使支气管肺泡上皮受损而致[8]。可发生严重的慢性肺疾病,一直可延续到成人[9]。但现在研究认为BPD形成的条件与未成熟发育;围产期感染和发炎;动脉导管持续开放;微血管的发育;肺泡的破裂关系更密切。

 脑型氧中毒  吸入2个~3个大气压以上的氧,可在短时间内引起脑型氧中毒(6个大气压的氧数分钟、4个大气压氧数十分钟),患儿主要出现恶心、抽搐、晕厥等神经症状,严重者可昏迷、死亡。高压氧疗时患儿出现神经症状,应区分脑型氧中毒与缺氧引起的缺氧性脑病。前者患儿先抽搐后昏迷,抽搐时患儿是清醒的;后者则先昏迷后抽搐。对氧中毒者应控制吸氧;但对缺氧性脑病者则应加强吸氧。

 氧对眼的毒副作用  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是氧中毒的一种。对早产儿来说,眼部血管后半段的发育只能留在出生之后完成。为了抢救他们的生命,氧气必须使用,但正是用于救命的氧气,长时间、高浓度(FiO2>0.4)的血氧环境下,未发育完成的眼底血管不再向视乳突边缘生长延伸,而是在原生长位膨胀、变粗、打结纤维素渗出甚至出血,纤维膜形成,纤维收缩、牵拉,可使视网膜剥脱。首次检查应在生后4周~6周或矫正胎龄32周开始,此时是治疗的“时间窗”,错过“时间窗”将造成永久失明[10]。筛选ROP将对所有出生体重<1 500 g的早产儿进行,目的是确认活动性ROP,以便由眼科切除病变视网膜而复原,以阻止瘢痕愈合而造成失明[11]ROP最高危的新生儿是那些出生体重<750 g的新生儿。氧疗无绝对禁忌证,但早产儿尤其低出生体重儿(体重<1 500 g),除非有生命威胁的低血氧症,否则不主张长期用氧。在国外,用氧浓度不能超过40%[12],更高的氧饱和度范围(95%~98%)对于依靠供氧的早产儿生长和发育无明显益处,而且将增加对健康的损伤[13]。根据生理学原理和近来临床研究的证据,建议早产儿可接受极小量的氧疗不但无害,甚至有利。医院应严格检测血氧浓度及氧分压或经皮氧饱和度,否则会在不知不觉中酿成像我国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仅9个月中就出现6个“人工”盲童的悲剧。预防措施是首先严格掌握用氧指征,在必须用氧时,氧浓度一般不能>0.4,时间不宜太长,此外早期应用维生素A、维生素E,有一定预防作用[14],严格地限制输血能降低ROP的发生率,及早发现、及早治疗也很关键。不过也有观点认为32周~36周胎龄产后持久供氧眼科检查是不必要的[14]。高压氧也会引起未成熟儿晶状体的纤维化,但无确切报道。

 脱氮性肺不张  是由于吸入高浓度氧后,血液里游离的氮迅速从肺排出体外,使肺泡逐渐萎缩不张[15]。国外报告对RDS早产儿吸入NO混合氧可减低慢性肺病的发生及减低病死率。
作者: 天使微笑    时间: 2008-8-3 17:27
支持楼主 互相学习 !
作者: 云之上    时间: 2008-8-4 12:43
认真学习了...........
作者: 锦心素颜    时间: 2015-9-5 16:15
谢谢分享!你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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