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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大家孕晚期B超报告应有的内容。 [打印本页]

作者: 丛林猎人    时间: 2009-9-22 20:24
标题: 请教大家孕晚期B超报告应有的内容。
我是一名乡村医生,最近见到很多我们县医院大夫给孕晚期以及到预产期的孕妇做的B超报告内容都很少,而且在乡镇医院做的报告都很详细,都有羊水指数之类的,县医院都写羊水量正常,根本不给量。

孕晚期的B超报告应该有哪些内容了呢?请教大家。
作者: 囡囡的布兜    时间: 2009-9-22 20:46
双顶径,股骨长,腹围,胎位,羊水指数,胎心,胎盘成熟度,胎儿脊柱...有没有脐绕颈...等等
作者: 天使水晶    时间: 2009-9-22 20:48
一般的常规彩超会写一些基本情况,比如说双顶径、股骨长、羊水指数这些的,但是因医院的不同可能对超声科室的大夫要求也不尽相同,或者说是每个医院的报告模式不同,但是常规八十的彩超要求看的东西包括股骨长,胎心,胎方位,双顶径、羊水这些相关内容,但是表现在报告上就因人而异了
作者: 丛林猎人    时间: 2009-9-22 20:56
本帖最后由 丛林猎人 于 2009-9-22 21:01 编辑

我们这里缺少了羊水指数,腹围,具体胎位,。

还有听说B超能估重。是吗?报告里一般都不写还是有的仪器没这个功能。
作者: 天使水晶    时间: 2009-9-22 21:14
我们这里缺少了羊水指数,腹围,具体胎位,。

还有听说B超能估重。是吗?报告里一般都不写还是有的仪器没这个功能。
丛林猎人 发表于 2009-9-22 20:56


B超可能要求没那么多,而且B超是不要求腹围和胎重的,看的东西更少,好像这个物价局有规定的,分为B超、彩超(80的、150的、280的)我说的是省级的情况,别的不太清楚
作者: 自由飞翔626    时间: 2009-9-22 21:55
有胎位、双顶径、股骨长径、胎盘、羊水暗区、羊水指数、胎心胎动、、心脏、脊柱四肢、颜面部及内脏器官,有彩超测脐带动脉频谱,流速及阻力及S/D值
作者: chenlei    时间: 2009-9-22 22:06
补充说明:如果是彩超的话最后还应该测量CDFI指数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胎儿一些大的畸形有没有看到
比如面部有没有看到(关键是看有无唇裂)
还有四肢是否看到,因为不是做大畸形筛查的,所以只要看四肢有没有
还有胎儿肚子里面的东西,比如两个肾脏,胃泡,还有一些内脏回声是否正常
脊柱是一定要扫一遍的
还有羊水里有没有不明的漂浮物,例如胎儿肠管什么的
这些都是要看的东西,当然还有是否是四腔心,颅骨光环是否完整,胎心什么的
总之,产科的东西很多看的时候要仔细
没看到的时候一定要注明:胎儿体位受限···部分显示
也是在保护自己嘛
作者: evii    时间: 2009-9-24 23:22
BPD AC FL HR 胎位 胎盘 腔室 器官 羊水分区量 绕颈
作者: 风随心动    时间: 2009-10-6 10:57
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暂称之为一般产科超声检查。 对于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对胎儿进行粗略的生长发育评估,或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仅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超声检查,检查内容仅要求进行双顶径、股骨长及腹围的测量,判断胎儿是否存活、胎盘位置及羊水情况等,这一层次的超声检查虽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超声检查,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信息。
第二个层次,暂称之为产科常规超声检查。 除要求要完成第一个层次的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四腔心切面、腹腔内肝、肾、膀胱、肠管等脏器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例如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所规定于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死性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武生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检查内容详见附录。
第三个层次,暂称之为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此种检查要求较高,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的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应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此种超声检查的,这种类型超声检查,我们建议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进行此项检查,但并不排斥其他医院进行此种类型的超声检查,通过这种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可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胎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这种检查使用的仪器要求分辨力高,图像清晰,我们推荐最好用高档彩超检查。
第四个层次,暂称之为针对性超声检查(包括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此种检查通常要在前三种检查的基础上才能开展,针对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进行详细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属此范畴。  
由于所接受的检查层次不同,目的不同,收费不同,要求和内容也不一样,因此作为超声医师有必要在检查前让患者对本次检查的目的和内容、超声的局限性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有一个起码的了解,像手术前签字一样,我们主张也要让患者在检查前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这样既可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也可让患者有所选择。检查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明确告诉患者能做到哪种类型的检查,在患者接受的情况下,将规定的内容进行细致检查和观察。
报告书写一定强调实事求是,能看什么,看到什么,未看到什么,均应详细记录,并清楚地告诉孕妇,比如,这次检查没有检查到胎儿唇部,报告中就应实事求是地注明胎儿唇部因什么原因(如胎位)显示不清。有条件者应留存相应图片,以便下次复查比较。
像你们乡镇医院应该属于第一个层次
报告书写应包括:
胎儿测量:双顶径,腹围,股骨长,羊水最大深度。
胎位,胎心率,胎盘位置,胎盘分级,厚度。
超声提示:宫内妊娠,单活胎,早、中、晚孕。 仅供参考。
作者: 福至心灵    时间: 2009-10-6 11:15
有些超声仪是可以根据胎儿的大小来估重的,可一般是不会在报告中体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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