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系统】呼吸衰竭的氧疗、机械通气、应用呼吸兴奋剂和补碱的指证分别是什么?
呼吸衰竭的氧疗、机械通气、应用呼吸兴奋剂和补碱的指证分别是什么? 呼吸衰竭:是由各种原因导致严重呼吸功能障碍,引起动脉血氧分压(PaO2)降低,伴或不伴有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增高而出现一系列病理生理紊乱的临床综合征。它是一种功能障碍状态,而不是一种疾病,可因肺部疾病引起也可能是各种疾病的并发症。氧疗的确切指征是动脉血氧分压(PaO2)<60mmHg(8kPa)。
机械通气:满足下面条件可考虑使用机械通气①意识障碍;②呼吸频率>35~40次/分或<6~8次/分、呼吸节律异常或自主呼吸微弱或消失;③PaO2<50mmHg,尤其是吸氧后仍<50mmHg;④PaCO2进行性升高,pH进行性下降;⑤呼吸衰竭经常规治疗后效果不佳,有病情恶化趋势。
呼吸兴奋剂主要适用于中枢抑制为主、通气不足引起的呼吸衰竭,而对于肺炎、肺水肿、弥漫性肺纤维化等病变引起的以肺换气功能障碍为主所导致的呼吸衰竭则不宜使用呼吸兴奋剂。常用于以下情况:(1)各种危重疾病所致呼吸抑制或呼吸衰竭,如一氧化碳中毒致呼吸衰竭在救治脑水肿的同时应用;(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引起缺氧和(或)二氧化碳潴留所致的呼吸衰竭,可作为抢救的综合措施之一。由于此时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降低,二氧化碳增多的刺激不再引起呼吸中枢兴奋,呼吸主要依靠缺氧时颈动脉体及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的反射性刺激来维持,这时如果给氧,则缺氧对呼吸中枢的兴奋作用被消除,致使呼吸受到抑制,使血中二氧化碳分压更升高。应用呼吸兴奋剂则是为了应用氧疗法而不引起呼吸抑制,防止单纯吸氧所引起的通气减少及二氧化碳潴留。同时,由于不少呼吸兴奋剂还有苏醒作用,可使病人意识恢复和保持清醒,所以是治疗肺性肺病的重要措施;(3)中枢抑制药过量时引起的意识障碍及呼吸衰竭。对其轻型病例可通过呼吸兴奋剂的治疗使病症得以改善。而重症者使用呼吸兴奋剂仅作为获得机械通气之前的应急措施,现已不主张单独应用此类药物来救治;(4)新生儿窒息时,应用呼吸兴奋剂的同时必须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并辅以人工呼吸或机械通气、吸氧、纠正酸中毒、保暖等综合措施。
补碱指征:PH<7.1,HCO3-<5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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