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理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3〕5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理论考试工作,现将《201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理论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附后),同时结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具体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考试对象
在我省所有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含全科医学)、口腔专业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
(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此类人员通过临床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后,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准备于2014年报考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此类人员经单位审批和市卫生局确认,可先参加2013年临床理论考试,通过考试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证明》,待完成全部培训内容,考核合格后再补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先考后培对象”)。
二、考试专业
目前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的覆盖范围为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所列科目,新增全科医学科,共19个临床专业,分别为:
全科医学科、全科医学科(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性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口腔科;
第二阶段为专科医师培养阶段,仅在三级综合性医院及其联合培训基地开展,暂不做硬性规定。第二阶段共31个临床专业,分别为:
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肾脏内科、风湿免疫科、神经内科、感染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烧伤整形科、泌尿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诊断科、核医学科、精神科、儿外科。
三、实行全科医生培养与住院医师培训同步管理
(一)从2013年起,我省将实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步管理。今年试行临床理论的全省统一考试,在统考科目中增列“全科医学科”,供全科医生选考。有关报考条件、审核程序、日程安排等要求详见《2013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理论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二)今年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临床技能考核由各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培训期间的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知识(公共课)全省统考仍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由于目前各市全科医生的招录时间不统一,凡2010年(含)前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未参加过临床理论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今年理论考试(暂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可先参加临床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补办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四、稳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主治医师资格报考条件的衔接
根据《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苏卫科教〔2010〕17号)关于“自2012年起,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逐步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岗位聘用和晋升、聘任主治医师的必备条件”和我省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条件中关于“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提交该培训合格证书”的规定,为保证规范化培训资格认定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条件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主治医师报考条件中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1、自2015年起我省报考主治医师资格人员均须提供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确保培训工作全覆盖。
2、在2014年过渡期,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我省报考主治医师资格人员,应提供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证明》。
3、“先考后培对象”(含新入职的博士研究生)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所在单位仍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聘任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逐步实行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覆盖
1、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2010年(含)以后入职的医师,所在单位应采取委托或与示范性培训基地联合等方式进行规范化培训。一级医疗机构中2010年(含)以后入职的医师,应由所在单位委托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培训。
2、中医医院的临床类别和综合医院的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按照2009年7月29日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医医院临床类别和综合医院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办中医[2009]3号)文件执行。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理论考试工作另行布置。
3、自2009年以来招收的农村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大专毕业生,须按照卫生部规定的3+2模式进行为期两年的全科临床实践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相应证书,作为今后报考主治医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建设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临床基地以我厅认定的批文为准。尚未认定为基地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积极创建。由一级升格为二级的医疗机构,应从升格起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对于民营、学校、厂矿、部队等系统外医院,各市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积极支持、分类指导、加强建设、适时纳入规范化培训全覆盖的范围。
3、各市经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我厅认定的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含全科基地)有责任和义务帮扶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特别是师资的培训和完成轮转计划有困难的临床专科培训。对专科医院或独立完成培训计划有困难的二级综合性医院,可委托或挂靠省级示范基地进行联合培训。联合培训应由双方签署协议,经市卫生局审批,报我厅备案。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本次考试工作
(一)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规范化培训政策的衔接,是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政策创新。由于各地情况复杂,又缺乏经验,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各市卫生局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科教、人事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宣传、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完善。同时,要通知并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二)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是卓越医师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医疗机构要从加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出发,认真组织本单位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工作,避免因漏训或漏考而影响报考主治医师资格的情况发生。已开展规范化培训的单位,应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优良作风的传承。未开展规范化培训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上述意见要求抓紧实施。
(三)各市卫生局要回顾总结规范化培训临床理论考试采用机考形式以来的经验,进一步规范考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杜绝作弊及其它违纪事件的发生。今年对各考点新上岗的程序管理员将进行远程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四)凡考试作弊者除本次考试记零分外,以后二年均不得参加阶段考核。理论考试成绩当年和第二年有效,如第二年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合格资质,须重新参加理论考试。 谢谢分享{: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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