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9〕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9年12月9日会议讨论决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
口腔执业医师:36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助理医师:127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4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9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6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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