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l812 发表于 2009-9-26 13:58

乡镇卫生院受聘医师待遇标准出台

本帖最后由 囡囡的布兜 于 2009-9-26 23:13 编辑

本报讯省财政厅、卫生厅23日联合发出《关于下达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我省受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工资、保险等待遇问题。

    通知规定,受聘执业医师月工资为1600元,全年共计19200元,由县(市)卫生局逐月发放。起薪日按照执业医师到县卫生局报到之日计算。

    参照受聘执业医师所在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待遇,为受聘执业医师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必须参保险种。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500元的标准,对受聘执业医师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予以补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受聘执业医师工资中扣缴。

    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受聘执业医师工作效绩情况,根据所在乡镇卫生院奖金分配方案,计发奖金。

    据了解,服务期间,受聘执业医师的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可按原管理渠道保持不变,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县(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由县(市)ZF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满,其项目服务档案和党团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下发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ZF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聘用期间因履行招聘执业医师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仲裁。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招聘执业医师,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潘彬彬 发表于 2009-9-26 14:32

是真的吗,说老实话乡镇受聘医师的比例并不小。

韩思飞 发表于 2009-9-26 16:09

政策不错。
Xt6o

陈玉金 发表于 2009-9-26 16:55

这是哪个省的政策

maddog10 发表于 2009-9-27 20:25

zxhhero 发表于 2009-11-6 21:37

lutherwen 发表于 2009-11-6 21:47

**** Hidden Message *****

zxhhero 发表于 2009-11-6 21:48

zxhhero 发表于 2009-11-6 21:49

liujia19760517 发表于 2009-11-7 09:00

医生越来越难了~~~~~后悔选这个职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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